2024年5月28日消息,盐池县益多弘达矿业有限公司因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决定予以处罚。
据公告内容,盐池县益多弘达矿业有限公司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
盐池县益多弘达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构成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对其决定予以罚款处罚,处罚决定自决定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