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简称:贵州监管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因存在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抵质押权利未落实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30万元。
同时,时任原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安义,对原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抵质押权利未落实事项负有责任,贵州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警告。